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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,即使事到如今。我還是無法告訴你,為何我會這麼做。在審判時我也說不出口。這裡也有很多人問我。有個心理醫生問我。可是我默然不語,雙唇緊閉。除了在我這牢房裡,我在這裡就不沉默了。我會尖叫著醒來。
在夢裡,我看見她走向我。她穿著一件幾乎透明的白袍,表情混合著慾望與勝利。她在一個有石地板的黑暗房間裡走向我,而我可以聞到乾枯的十月玫瑰。她張開雙臂,我也張開雙臂迎向她,想要擁她入懷。
這時她開始變化,變得乾枯。她的頭髮變得粗糙,光澤褪盡,由烏黑褪為醜陋的灰棕色,披散在她雪白的兩頰旁。那雙眼睛縮小變得像珠子,眼白消失了,接著她用那像兩點烏玉般的小眼睛怒視著我。那小嘴變成血盆大口,還有兩排暴突的黃牙。
我想叫,我想醒來。我不斷地尖叫。我又被抓住了。我總是被抓住。他們認為是我們一起做的那些事讓我瘋狂。但我的神志就某方面來說是清醒的,而且我從未停止尋找答案。我還是想知道為什麼,是什麼。
他們給我紙筆。我會把這一切寫下來。也許我會回答他們一些問題,也許我在寫下時會回答自己一些問題。但等我寫完後,還有另一件事。他們不知道我有一樣東西,那我是偷拿的,現在藏在床墊下,一把從監獄餐廳裡偷來的餐刀。
我得從奧古斯塔開始說起。當我寫著這些事情時已經入夜,八月美好的一夜,天上繁星閃爍。透過鐵窗,我能看到星星。我的鐵窗能俯瞰運動場,和一小片用兩隻手指就能遮住的天空。這房間悶熱得很,不過我打赤膊、只穿內褲。我可以聽見蛙鳴和蟋蟀的唧唧聲,這些屬於夏季的聲音。但只要閉上眼,我就能把冬天帶回。那晚嚙人的寒冷、黑暗,以及那不再屬於我的城市的,赤裸而不友善的燈光。那天是二月十四日。
瞧,我什麼都記得。看我的手臂──全是汗水,凝成了雞皮疙瘩。奧古斯塔……
我到奧古斯塔時,已經差不多快凍死了。我特別挑了個晴朗的日子告別大學校區,準備搭便車到西部去。不過看起來,我還沒出本州就會先凍死了。
有個警察把我從州際公路旁踢了下來,並威脅我說,要是他又逮到我在高速公路上豎拇指想搭便車,他就會逮捕我。我差點就想回嘴要他直接逮捕我。州際公路平坦的四線道很像機場跑道,風呼呼作響,吹著水泥路面上的雪花向前滾。對坐在擋風玻璃後的人來說,黑夜中每個站在公路旁招手的人都像強暴犯或殺人兇手,假如他還有一頭長髮,你更可把他當成同性戀或有戀童癖的人。
我在路上試了一會兒,可是沒用。大約七點四十五分時,我意識到要是再不快點到個溫暖的地方,我就要被凍死了。
我走了一哩半的路,才在二○二號公路旁找到一家兼營餐館的加油站,霓虹招牌寫著「喬伊小吃」。碎石停車場上停了三輛大卡車和一輛新轎車。餐館門上掛了個沒拿下的聖誕花圈,門邊有個溫度計,顯示當時氣溫是零下五度。我的耳朵除了頭髮外,沒有任何遮蔽,而我的羊皮手套又有點裂開了,指尖就像木頭一樣,沒什麼感覺。
我開門進去。我最先感覺到的是暖氣,又暖又舒服。其次我聽到自動點唱機播著梅爾‧海格(Merle Haggard)的一首民謠:「我們不像舊金山的嬉皮,留著又髒又亂的長髮。」
我第三件感覺到的是「眼光」。那種一旦你讓頭髮長過耳垂,就會感受到的眼光。那時人們一望就知道你不是獅子會、麋鹿會(Elks,北美地區的慈善俱樂部)或海外退伍軍人協會的會員。你知道這種眼光,但永遠習慣不了。
那時給我這種眼光的,是四個坐在卡座裡的卡車司機,櫃台還有兩個司機,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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